推動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引進民間投資開發,帶動都市再生發展;輔導民間都市更新案,加速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補助老舊建築整建維護事業及周邊環境整頓。
績效:
一、推動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
本部自94年起協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陸續勘選180處位於水岸、港灣、鐵路、捷運場站及都市舊城區之都市更新示範地區,除其中22處經先期規劃評估暫不可行外,截至101年9月底止辦理情形如下(詳如下表):
(一)辦理先期規劃作業:目前計有48處更新地區刻進行都市更新可行性評估。
(二)委託專業機構整合住戶意願:完成都市更新先期規劃後,針對私有產權居多之地區,由本部營建署委託專業整合機構,協助住戶採自主更新方式辦理,迄今已提送37案更新單元事業概要報核,其中22案業經地方政府審查核定。
(三)辦理招商前置作業:已完成都市更新先期規劃,刻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都市更新計畫擬定、都市更新地區劃定、關聯性公共工程闢建、清理地上物及招商文件準備等招商前置作業之案件,計有79處。
(四)招商中:目前公告招商中之案件為基隆火車站都市更新案;另包括基隆和平島都市更新案等10處招商流標,刻積極會同主辦機關等檢討招商條件後,再行招商。
(五)實施中:
1.招商實施:目前3案已成功招商實施中,其中一案為本部自行辦理之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興建計畫,預計興建4,455戶合宜住宅(包括446戶出租住宅)。
2.自行實施:包括台北市舊士林市場(已完成)、嘉義市火車站附近都市更新地區及南港高鐵沿線更新地區範圍內之生醫管理中心、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及國家會展中心等5案由政府投資自行實施。
二、97年至101年9月底已輔導178件民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實施。
三、配合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補助20年以上老舊建築物辦理整建維護事業,98-99年共完成535件示範案例。